方耀《致营务委员龚周书》

昨由陆赴钦,查阅全军,早抵防次,现赴东兴街等处查看形势,扼要 巡防,禀请两院示遵,以固我边。惟查廉属幅帧辽阔,毗连西省,接壤越南。水程则港汊分歧,陆路山林深密……再法越近事,连日探闻,自七月十三日,刘(指刘永福——本书注)军获胜后,彼族另以轮船八艘攻破沿河炮台。十六日直抵顺化城,势甚危急,越人力屈乞和,法人自主和约十条,迫其承认。幸刘军星夜赴援,并有蓝旗一队帮同力战,大获胜仗,伤毙彼族千余,擒获七划兵头一人。果得此胜, 当有转机。此报由河内海防一路探来,该处距顺化颇远,未知是否确实, 仍密遣妥人分途深入侦探,有续报,随时奉闻。敬请公安,唯照不既。弟方耀又启。

光绪九年七月底,全军抵达钦州,扎东兴街附近。到日军门即赴东兴街等处察看形势,扼要布防,并禀报督、抚两院。又致书广东全省海防营务处委员龚周,通报防区态势和越南军情。

(《照轩公牍拾遗》卷三页25—26)

饶宗颐《潮州志·教育志·书院》

金山书院,在城北金山,光绪三年总兵方耀拨款饬绅士郭廷集就周濂溪祠旧址建,为九属生员肄业之所。院前为崇道堂,中祀文昌,左祀韩昌黎,右祀周濂溪。后为景韩楼,北倚山腰。因山势高下,环建斋舍凡七十余间……

光绪三年,军门在海阳(今潮州市)创建金山书院。

饶宗颐总纂《潮州志·教育志·书院》页30

张之洞《查办匪乡已有端绪折》


兹准方耀呈报……十月内移驻海丰县,派委降补守备方恭、署海丰县丞周运春、从九吕长庚、已革副将莫善喜、副将黄国安、游击林进升、都司李国清、守备方记兴,带勇分往青坑、可塘、捷胜、仙美、公平、梅陇、赤石、鹅埠等处查缉勒交。……

光緒十二年十月,军门移驻海丰县,清办积案。

(苑书义《张之洞全集》第一册页567)

瑞麟《平远肃清现筹进剿镇平折》

总兵方耀于十三日带领六营并亲兵三千余人,行抵距贼营三里之马山下驻扎。约合各营于十五日黎明出队。将近老圩,贼即拥出。方耀、 邓安邦挥军进攻,枪炮如雨,鏖战逾时,贼渐不支。我军益前奋击,连破贼营一十六座,贼众退入坑口大巢死拒。方耀指挥士卒四路齐进,勇气百倍,午刻破栅,贼大溃,向忠坑狂奔,我军追击三十余里,毙匪两千余名,落崖坠涧者无数,斩馘四百二十八级。救出难民一千六百余名,分别安抚。

同治四年闰五月十 三 日

(陈周棠《广东地区太平天国史料选编》 页281—282,上海图书馆藏书)

方耀简历

方耀,字照轩,族名辉。

赵尔巽《清史稿·方耀传》:“方耀,字照轩。” 

陈克寒《普宁县志(新志)》:“方耀(1834—1891),原名辉,字照轩。” 

少时家贫,常辍学。

谱主家族长者口述历史:提台少时家贫常辍学,在家乡拾蔗粕、树叶作家庭燃料,也拾粪作农肥,换几个小钱帮补家事。

广东潮州府普宁县城(今洪阳镇)西门人。咸丰元年随父源(小川)从戎粤东西。

饶宗颐《潮州先贤像传·方提督耀》:“方耀,字照轩,普宁人,咸丰初随父源从戎粤东西。” 

慷慨明敏,善用人,尤喜文士。

陈筹《广东水师提督方公照轩传》:“公慷慨明敏,善用人,尤喜文士。冠儒冠来者,悉加宠异。生平不多读书,而文牍填委,一阅辄尽曲折, 人不能欺,事上接下,则一本至诚。度量深沉,器识宏远。” 

善战兼谋勇尤善治盗。

赵尔巽《清史稿·方耀传》:“耀身矫捷,履山险若平地,眼有异光, 昏夜发枪靡弗中,以故,粤中诸匪咸惮之……方耀以粤团归官军,善战兼谋勇,尤善治盗,民多感颂。” 

清办积案,民乃大和。

饶宗颐《潮州先贤像传·方提督耀》:“潮俗好斗,土豪每筑堡聚众, 占田产欠官租为常,吏不能禁,耀至,创选举清乡法,择豪族中正人为乡正副,层递稽查,分别良莠。许其自新,由乡县至府而自挈其纲。办陆丰斗案,诛拜会戕官之陈独目,及办潮州积案,诛负险阻兵之谢奉璋、谢昆岗、郑锡彤、郑锡位等。清历年逋赋,归之官,理积踞田产, 还之民,民乃大和。” 

创乡学数百所,文化聿兴。

陈筹《广东水师提督方公照轩传》:“公又以为民之悍由于教之衰, 不泽以诗书,无由挽颓风而励末俗也。于是设乡学数百所,立书院, 购刻书籍,文化聿兴,风气为之一变。” 

饶宗颐《潮州先贤像传·方提督耀》:“设乡学数百所,郡邑立书院, 延礼通儒,开韩江书局校刻书籍,士风因以一变。” 

兴修水利卫民保田。

番禺汪兆铨《广东水师提督方公照轩墓志铭》:“又以潮州连岁被水, 田产漂没,亿计,乃濬河筑堤以卫民。” 

清国史馆原编《清代粤人传·方耀列传》:“潮州患水,则设法疏御以保农田。” 

围海造田,以安顿那些失去土地的农人。招穷户贫民垦殖。

陈荆淮《方耀事略》:“方耀看到不少农民围垦荒滩海坦取得成功, 就决心进行大规模的围垦,以安顿那些失去土地的农民。” 

贺益民《揭阳县志(1986—1991)续编》页666:“同治九年方耀与潮州同知郭廷集合恳地美都邹堂前塭田,招本区及潮阳普宁诸地穷户贫民垦殖,创光裕村,村人筑‘方郭公祠’以祀之。” 

(未完待续)